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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投资者提出债权收购意向,有意者请与我办事处债权所在地区业务部门联系洽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2012年10月27日
办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7-199号广州国际金融大厦东座17楼
债权所在地区业务部门联系人:陶小姐020-8318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