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料图片)
佛山劳动争议2012年度“体检报告”出炉首次提出“诉棍”一说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凌蔚、崔景诚)“抱团维权”正式成为了2012年佛山劳动争议的“关键词”。昨日,佛山中院公布了《劳动争议风险案例提示》,这份2012年度佛山劳动争议的“体检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佛山中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中,有30%左右是通过“抱团”(涉案人数10人及以上)进行诉讼的,纺织、家具制造和陶瓷行业最为突出。
“体检报告”还首次提出了“诉棍”一说,指出一名姓瞿的男子通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方式让厂方将他开除,从而要求厂家支付两倍工资及赔偿金,三年间他状告了20个“东家”,多数以赢收场。中院为此建议行业协会建立信息库,尽量避免企业录用“诉棍”。
案例:他以高度类似理由先后状告20东家
瞿某于2011年3月入职某家电公司任职保安员,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后瞿某就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而被单位辞退。
不久,家电公司被瞿某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而提起诉讼,理由是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由于家电公司给不出不签订合同的合理解释,瞿某的诉求最终得到支持。
办理该案的法官称,瞿某最近3年内,到佛山两级法院起诉了近20家企业,理由高度类似,让人不得不怀疑其打官司的动机,问题到底是出在企业身上,还是劳动者个人的诚信。为此,佛山中院建议企业、行业协会,要建立相关信息库,对其中涉嫌滥用诉权以达到不当获利目的所谓的“劳动者”,尽量避免录用。
律师:企业操作不规范让“诉棍”钻了空子
“首先我们对这种行为不认同,因为这种行为已违背了国家制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初衷。”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蔺存宝表示。
此外,他还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劳资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大部分出在企业方面。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想节省成本,又或者想着不签合同可以随时更换劳动者用人更方便。一些企业的负责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老板认为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再和劳动者签合同也不晚,其实试用期也要签订合同规定试用期有多长时间;另外,也有一些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的,他们有的想试试工作合不合适,有的不想买社保想直接将钱兑现,再有甚至就是个案中所说的“诉棍”。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蔺存宝说,通过这样的个案也可以看到,现在的用人单位自己的做法也不规范,这样的案例也警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自己的管理,不要让不怀好意的人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