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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销售公司百余箱“五粮液”白酒,并私自将租赁的汽车售与他人。日前,该男子被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及合同诈骗罪处以并罚。
2011年6月8日至21日,天津男青年刘某在一家商贸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将公司的“五粮液”白酒119箱分别低价销售给某烟酒商行等三家单位,后刘某将销售所得37万元货款非法占有并挥霍。经鉴定,被刘某销售给三家单位的119箱白酒价值人民币42.8万余元。
同年7月11日,刘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其叔叔卖车的事实,将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一辆迈腾轿车以1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赵某,后将所得车款全部挥霍。经鉴定,该迈腾汽车价值人民币20万元。当月28日,刘某与被害人赵某一起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案件审理中,刘某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
结合被告人刘某上述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其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