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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新刑诉法对逮捕的条件作了较大的修改,进一步提高了逮捕的标准,细化了逮捕必要性的审查。为做好新刑诉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天津东丽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中积极与新刑诉法接轨,按照新刑诉法规定的标准从三个环节对逮捕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
据了解,该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捕前、捕中、捕后三个阶段的表现,严格进行审查。审查逮捕前的表现,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工作情况、考察平时表现,审查是否有现实危险。审查逮捕中的表现,是审查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情况及悔罪情况。审查逮捕后的表现,是审查犯罪嫌疑人保障诉讼的可能性、是否会毁灭伪造证据、打击报复被害人以及自杀等。10月份,东丽区检察院先后对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今年以来,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涉罪人员,无一人出现妨碍诉讼的情形。加强“三环节”严审细查,为明年新刑诉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通讯员张宁王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