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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购物卡需要登记个人信息,但不用提供身份证;购卡超过5000元可以拆分成多个单;只提供规定有效期的购物卡,不提供不设置有效期的记名预付卡……
为规范购物卡市场,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昨日,是上述法规正式《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天。但是,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却发现,与《办法》相违背的做法依然大行其道,部分限制都在商场超市内遭遇了“软抵制”。
事实上,这已不是购物卡第一次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早在去年5月,财政部、商务部等7部委已经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然而,《意见》实施一年多来,各商家在落实过程中却花样百出,让“实名制”形同虚设。
分析人士认为,大额购物卡实名制之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屡屡走样,一方面是因为购物卡需求庞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多头管理且执法不严,惩罚力度与巨额收益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昨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并致电天河城百货、广州友谊、广百百货、吉之岛、家乐福、百佳、华润万家等百货超市了解到,各商家都开辟了专门办理购卡业务的柜台,但对于《办法》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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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有“名”难“实”
《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记者了解到,商场超市内购卡流程大都很简单,购买者填表、付款、开发票之后便可领卡,除个别商场外,基本上不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更没有提出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只要是买卡,都要登记经办人的个人信息,且购买5000元以上需要实名。”在家乐福超市员村店,当记者询问如何购买购物卡时,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张登记表,介绍说填好表交钱就可以了。当记者担心所填信息会遭泄露时,该工作人员称:“随便填一个就好,公司要求填,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不会查的。”且最终没有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
不同商家对实名登记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大多都没有按《办法》严格执行:广百中怡店机团服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买购物卡时需要填写的主要包括姓名、公司名称、手机号、地址等基本信息,并不要求填写身份证号。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位女士没有带身份证,但是依然可以顺利购卡;广州友谊商店环市东店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购卡1万元以上的需要查看身份证;天河城百货天河城店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则明确,若使用支票付款,必须填写个人身份证号,若现金或刷卡支付,则不用。不过,两者都没有查验身份证,也没有要求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吉之岛天河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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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不受金额限制
《办法》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对于这一规定,广州各大商场超市的执行力度也不一样。“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都不能用现金,可以刷卡或者支票支付。”广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是可以刷信用卡也可以转账。当记者问及一次购买2万元购物卡也可以刷卡吗?工作人员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家乐福超市和百佳超市也给出了类似的回应。其中,百佳超市正佳广场店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若以个人名义购买,现金、刷卡都可以,但是以单位名义购买且购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则需要转账。
不过,广州友谊、天河城、吉之岛、华润万家等工作人员却表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付款方式,且不受金额限制。
在吉之岛天河城店,记者看到,一位女士提出要以现金方式购买5900元的购物卡,工作人员表示超过5000元不能用现金结算,因此建议她拆分成两张单来购买,那样就可以全部使用现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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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售无限期的记名卡
《办法》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然而现实中的执行情况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广百百货、天河城百货、吉之岛等百货公司表示,并没有不设置有效期的记名预付卡出售,目前所有售卖的卡都是设有有效期。大部分购物卡到期后自动作废,即使购物卡内有余额,发卡机构也不提供延期和激活服务。
“100元和200元面值的,有效期到2014年,500元和1000元面值的,有效期到2015年。”广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面值的购物卡,都有使用期限,且到期后就不能再用,公司不提供延期和激活等服务。广州友谊也透露,目前所有的购物卡在2015年6月到期,且过期作废。
天河城百货则表示,购物卡到期后,在1个月内可以来办理延期业务,否则无效。吉之岛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在到期后可以到服务台一次性刷卡使用,不提供延期服务。不过,家乐福超市则告知记者,现在购物卡的有限期都是2年,但是随时可以激活,即购物卡可以无限延期。
【思考】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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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市场有多大?
广州大型商业企业每年售卡超10亿元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办法》对预付卡实名和限额的规定,与去年公布的《意见》基本相同,只是在部分规定上进行了细化。不过,不管是《办法》还是《意见》,落实的效果都不理想。
有商家透露,在《意见》发布后的前一两个月,有关监管和处罚的细则并未出台,为谨慎起见,商场确实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来处理,但观望状态也只维持了不到两个月,此后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消费者满意便可。
对于购物卡的规范,为何总给人“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业内人士认为,这跟购物卡背后巨大的市场有关。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12中国商业预付卡行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商业预付卡的产生和发展既顺应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满足了消费者小额、便利的支付需求,预付卡发行规模持续增长,超市和百货在预付卡发行市场交易笔数占绝对主导地位。
《报告》指出,2011年商业预付卡的发行规模(不含交通、通讯等)约为16700亿元,同比增长18.29%。其中,百货业态预付卡销售渗透率达到14.65%,消费渗透率达到13.23%;超市业态预付卡销售渗透率达到14.07%,消费渗透率达到12.61%。
广东流通业商会执行会长黄文杰告诉记者,目前购物卡已成为大多数零售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仅广州而言,广百、友谊、天河城百货等大型商业企业,每年销售购物卡的金额均超过10亿元,约占其销售总额的20%-30%。
记者了解到,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包括广百股份、广州友谊、天河城百货、摩登百货、东山百货、新光百货、中华百货在内的广州七大百货,共揽金6.933亿元。若按上述比例计算,八天假期内,七大百货购物卡收入约在2亿元左右。
“加上连带消费,这个份额更大。”在第一商业网总裁黄华军看来,对于即使只有500元购物卡的消费者来说,在商场内购买的商品往往都超过500元。一方面,商品标价不一,很难凑准一个数;另一方面,陪同逛街的人,也可能同时成为消费者。甚至有业内人士坦言,如果卡住购物卡的发行,广州将有一半以上的商业企业被“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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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为何受捧?
1元撬动1.2-1.3元杠杆消费
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来自哪里?购物卡为什么受到追捧?“近两三年,我们逢年过节的福利,都少不了几张购物卡。”陈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务出纳,已连续多年在节假日前,到百货商场或超市买购物卡,然后以福利的形式发给公司员工。
“发钱的话,公司开不了发票,没法入账;发柴米油盐,大家又抱怨东西重不好带回家。”陈女士告诉记者,如今端午节和中秋节,一般每个员工发500元购物卡,而在春节前,则每人发1000元。
购物卡因为不用纳税而成为很多企业提供福利的首选,企业就成为商场购物卡销售的大客户。其实除此之外,还有消费者表示自己也愿意买购物卡用。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购物卡达到一定金额,百货公司都会给出一定的折扣优惠。据悉,在广百、友谊、天河城等百货购卡满1万元后,根据所购金额的不同,都有1%-3%不等的返点。
而对于商家而言,购物卡也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有观点认为,购物卡属于一种预付卡,是先付款后消费,这就意味着出售购物卡本身就能够让发卡商家获得巨大的现金流,这些资金将成为商家的“零息贷款”,同时卡内残存值也是一笔可观的收益。
有业内人士透露,节假日期间,零售企业往往需要预支更多的资金采购商品,而此时也是购物卡的售卡高峰期,此间,百货公司购物卡当月返还的最高比例可达90%左右,企业运营压力大为减缓。
不过,黄文杰也认为,购物卡除了能给商家带来大笔的团购收入外,在拉动个人消费潜能上也有很大作用。按照商家的测算,通常购物卡1元的面值可以撬动1.2元-1.3元的杠杆消费,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商家都将发卡当成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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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难点在哪里?
执法部门不明确,商家有恃无恐
据了解,国外的预付卡最初因为小额支付的需求而发展起来,但在中国,以员工福利和应社交需求销售的卡量已经占到预付卡市场的70%-80%,为此也带来了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一系列问题。
今年9月,商务部在解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就是逐项落实有关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确保实现反腐倡廉、防范资金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三项政策目标。
据公开资料显示,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就明令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明令禁止预付代币的存在。
然而,各种商场预付卡非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愈演愈烈,尤其是近一两年,各种新型、跨领域小额预付卡迅速发展蔓延。
去年5月,《意见》的发布虽然一改此前的“严堵”口径,转而从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将预付卡正式纳入支付管理。但在实施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效果仍然差强人意。购物卡的监管难点在哪里?
“其实在新规出台前,商场对购物卡销售都有登记,已处于半实名制状态。”广州友谊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一直不清楚具体由哪个部门来监督检查,加上今年零售业不景气,为了留住客源,商家大都不会勉强消费者实名。特别是在节假日购物卡销售高峰时,由于人手短缺,工作人员也难以严格按照要求来做。
建议
变多头管理为统一执法
据媒体透露,近年来,不记名的购物卡已经成为我国公款消费和变相行贿的“重灾区”。而发卡商利用卡内巨额沉淀资金赚钱,也成为业内公开秘密,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
虽然中央关于防止预付卡滋生腐败的问题早已三令五申,也出台了很多相关规定,然而有关预付卡的管理问题依然屡禁不止,该如何让实名购物卡的规定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呢?
“要将《办法》落实到位,离不开部门的监管。”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认为,目前购物卡管理涉及税务、银行、工商、财政等多个部门,职责规定过于笼统,建议变多头管理为统一执法。林江同时认为,新规的落实,还在于有关部门加强查处力度。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去年中秋节前后,商务部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赴重点省市开展专项检查督察工作,“以检查促整改”。但是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工作人员坦承,由于《意见》中没有具体规定对违规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怎样处罚,“最后很无奈,只能对所有违规单位警告了事”。
不过记者查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了解到,《管理办法》已对处罚进行了细化。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对于这一规定,黄文杰认为,对于大型零售企业而言,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小,不足以借此规范购物卡市场,建议对商家分级约束。
●专题统筹:于冬雪专题采写:南方日报记者彭文蕊于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