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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张玮报道
-时报记者张玮报道孙女士和丈夫带着女儿到超市购物,小两口光顾着挑选蔬菜,没想到女儿竟然从购物车摔了出来。
孙女士夫妻带着女儿来超市购物,她习惯性地将五岁的女儿放进购物车内,孩子劈着腿坐在购物车内。当孙女士夫妻刚刚进入超市时就有工作人员提醒她不要将孩子放进车内,孙女士很不服气还顶撞了几句,说什么也不将孩子抱出购物车。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是为了孩子的安全提醒,如果孙女士执意将孩子放在购物车内出事故超市不承担责任。
孙女士夫妻没有理会推着孩子进了超市。他们小两口在蔬菜区挑选蔬菜时将孩子单独放在购物车内,孩子在车里站了起来将一只腿迈了出来,车子失去重心倒了,孩子也跟着摔在地上。孩子摔伤后孙女士就找到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却不愿承担责任。超市负责人称,因曾经发生过此类事件,所以超市入口处工作人员都会加以提醒,可是遇到不听劝告的顾客,超市也没有办法。超市认为既然已经做出提醒,但孙女士不听劝告造成孩子受伤超市不应担责。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孩子在超市乘坐购物车发生事故的案例已经不少见了,因此现在很多超市都会做出相应的提醒,家长也会多加注意。虽然超市对孙女士做出了提醒,可是并没有真正阻止孙女士将孩子放进购物车,因此超市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在此超市作为商场管理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一点我国《侵权责任法》有相关规定。就此事来看,孙女士在没有听劝告的情况下执意将孩子放进购物车内应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虽然做出提醒,但作为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