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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完善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地震群测群防重要作用
地震群测群防是指群众性的监测地震活动和防御地震灾害的行为。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的现阶段,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和上报异常信息,对防震减灾工作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一般来说,现阶段群测群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宏观和微观观测,防震减灾宣传和震情灾情上报等工作。
特殊异常现象 可以越级上报
《办法》提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具体组织、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每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一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并确定专人做好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工作。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异常现象,应当及时上报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突然出现、规模较大、情况严重的异常现象,可以越级上报。其他单位和个人观测到上述所列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越级上报。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迟报、瞒报、谎报地震信息将受处分
根据法规,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将每年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对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2.及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对形成地震预测意见发挥重要作用的;3.震后迅速上报灾情,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4.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取得实效的;5.其他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而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在地震宏观异常处置、地震灾情报送或者地震应急处置中,迟报、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办法》还提出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组织培训建筑工匠,推广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标准图集,逐步提高农民自建房的抗震能力。记者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