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孙某原系本市某温泉谷有限公司销售部员工,与同在该公司财务部工作的张某系朋友关系。二人经预谋后,竟利用所在公司门票和门票的电子样本等物在廊坊私印假票6000张,面值金额共计818000元。随后,两人通过淘宝网、58同城网、赶集网等对这些假票进行倒卖,东窗事发后,最终和为他们印刷假票的张某某一同落网获刑。
2011年5月至7月间,孙某、张某经预谋后结伙窜至河北省廊坊市一平面设计工作室内(个人经营),其中的工作人员张某某在明知该工作室不具备为某温泉谷有限公司印刷门票的资格,且孙、张两人大量印刷门票有假的情况下,仍分两次为二人伪造某温泉谷有限公司128元面值门票1000张、138元面值门票5000张。随后,两人将假门票分别在淘宝网、58同城网、赶集网等网站以优惠价格予以倒卖,从中获利。两三个月时间内,两人共卖出门票1648张,非法获利129374元。
同年7月24日,该温泉谷有限公司综合经营部一员工发现收到的门票有些与其他票颜色有差异。经过仔细辨别,确认有部分假票,孙某、张某、张某某等人随后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孙某等三人违反国家票证管理制度,其中孙某、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罪,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孙某、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18000元;张某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