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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猴图。(图据网络) |
“虐猴案”首张通告
西昌市森林公安局:经过专案组一周多来的调查取证核实,网友“-付FUO-”所谓“的确拍于西昌,地点就在乌龟塘至四公里半一带”的情况是不真实的,网友“游女士”目击到的所谓事件经过是编造的谎言。
2012年11月1日
10月22日,一张虐猴照片在微博上疯传。照片上,一名年轻男子蹲在地上,手提一只剥了皮的猴子,面带微笑。照片引起网友强烈谴责。昨日,(四川)西昌市森林公安局首次通报调查进展,称仍未发现事发地和嫌疑人,但网友“游女士”所称在泸山脚下乌龟堂地区亲眼目睹虐猴事件,系杜撰。
搜遍泸山找不到虐猴现场
“虐猴照片”广为传播后,10月23日,西昌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网络和实地调查,双线作战。
对于网友所指的西昌市泸山脚下的乌龟堂地区,民警进行了重点走访排查,最终确认,照片上的地点不在乌龟堂。随后,西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不仅对整个泸山景区进行搜索,并将搜索地扩大到泸山周边的海南乡、西乡乡等地,但直至昨日仍一无所获。
最新调查:网友杜撰现场
据西昌市森林公安局公布的信息显示,“虐猴照片”的传播主要涉及四名网友。
网友一:曾某某,女,22岁,西昌市某乡人。10月17日,曾某某在“虐猴男”的微信相册看到虐猴照片后,于10月21日晚传到自己的微信上。
网友二:邹某,男,35岁。10月21日,邹某在曾某某微信相册里将“虐猴男”照片下载在自己的手机上,又于10月22日下午3时许通过彩信发给公司同事付某(即网友“-付FUO-”),并称:“看照片的背景有点像西昌泸山、四公里半和乌龟堂一带。”
网友三:付某。10月22日下午4时许,付某将照片上传至微博并加评语说:“的确拍于西昌,地点就在乌龟堂至四公里半一带”。
网友四:媒体报道中自称“游女士”的网友,真实姓名白某某,男,24岁,西昌人,现居成都。10月23日凌晨,白某某在将付某上传的“虐猴照片”和评论转入自己的博客和人人网。当天上午,白某某在网上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0月22日下午自己在泸山脚下乌龟堂地区,亲眼所见虐猴男的行为。接受警方调查时,白某某承认所谓的“现场”为杜撰。
西昌市森林公安局案侦民警表示,截至目前,照片上的人是谁,案发地点在何处等,还未调查清楚,对此案中杜撰相关内容的责任人将待案件调查结束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