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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透露,从2012年3月份开始,他们以公民个人身份向42家部委机关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但仅有9家公开了自己的信息,其余33家部委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其中一些部门的理由是:人均办公经费是“国家秘密”,拒绝公开。(11月2日《法制日报》)
不可否认,个别部门(如安全部门)的某些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但是绝大多数部门的“人均办公经费”信息,只关乎行政成本和公民权益,根本与“国家秘密”不沾边。而且,“不属公开范围”这一理由同样也说不过去,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得很明确。
“人均办公经费”,显然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这样的信息不公开,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就是一句空话。根据规定,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也就是说,如果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遭遇拒绝,既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责令改正。比较遗憾的是,研究机构的这次调查,仅仅向部委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却没有进一步“检验”司法机关是否受理这种公民起诉,监察机关是否责令改正。
毋庸置疑,部委机关透明度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民的权利,也关系到法律的尊严,还有可能成为一种榜样,影响到地方政府的透明度。因而,不仅要调查部委机关的透明度,更要摸清楚为何有的部门可以公开,而有的部门却拒绝公开或置之不理。在笔者看来,同为部委机关之所以差别很大,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原则、不具体,有很大关系。早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时,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就曾公开呼吁出台配套制度,让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责任主体更具体,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然而,该条例2008年5月1日施行至今,并没有配套细则出台,让一些部门有了狡辩的机会。
其次,对部委机关的普法工作不到位。42家部委机关,必然有的法律意识高,有的法律意识低。按说,不管部委机关有没有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应该进行普法,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但从部委机关表现不一这一点来看,似乎没有进行专门普法。很显然,普法能培养部委机关信息公开意识。
再者,“倒逼”机制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威力。如果公民“倒逼”、司法“倒逼”、执法检查“倒逼”等,各种“倒逼”机制同时发挥作用,笔者相信,不仅会推动制度完善,而且也会让各个部门树立信息公开意识。如果“倒逼”机制没有发挥出作用,某些部门就会停留在过去的固定思维模式中。
当然,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等研究机构公开自己的调查结果,对9家公开了自己信息的部委是一种肯定和鼓励,对33家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的部委更是一种鞭策。期待相关研究机构继续以某些具体的政府信息(如部委工资)为切入点,继续向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在调查中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