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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周爽洁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柳市公安分局来了一位失主和一位捡到失物的“好心人”,但这名失主并不是要来表扬捡到她手机的“好心人”,而是要向民警寻求帮助,原来,这个捡到手机的“好心人”要拿到报酬才肯归还手机。
原来,河南姑娘小王在柳市镇一家超市买东西时不小心遗落了自己的手机,当她回到超市寻找时,在一个货摊前看到了一名中年妇女拿着她的手机。
“这个手机是我的。”小王立即上前表示。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中年妇女竟开口跟小王要20元的归还报酬。
小王的朋友在旁看不过去,就伸手将妇女手里的手机夺了过去。不料,妇女马上反手抓住他的手腕。“我们刚逛完超市,没有钱了。”小王看双方僵持着,便开口劝和。
“我不管那么多,你们必须给我20元钱,不然不松手。”小王见妇女顽固不通,打算不理会和朋友径自走出超市。
但妇女却紧紧抓住小王朋友的手腕,跟着他们,边走边大声嚷着必须给她20元钱。小王被妇女的态度惹火了,怒气冲冲地拿出了手机里的卡,把手机塞给对方,说:“我们没钱,手机我不要了!”
妇女见小王态度强硬,也开始耍狠,她拿起手机狠狠地砸在地上。两人的矛盾迅速升级,很快便闹到了派出所。
民警听了中年妇女的说辞后,哭笑不得。这名捡到手机的妇女姓曾,42岁,江西人。在谈话中,曾某一直向民警强调,这个手机自己不能白捡,对方给点报酬是必须的。她甚至向民警表示,如果自己早就把手机关了放进兜里,也不会有今晚的事情了。
民警表示,曾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变相敲诈勒索,触犯了相关法律,只是因为涉及金额不大,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民警对曾某不当得利、贪小便宜的行为进行了解释分析和批评教育。最后劝说双方达成了调解共识,曾某向小王付了30元的手机损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