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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能动司法水平,以适应和谐司法的需要,关系到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战斗力,关系到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
多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养人,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制,着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动司法的法官队伍。为更好地运用法律定纷止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与良好的司法保障。
因此,只有提升法官职业素养,才能科学践行能动司法,为综治工作提供战斗力,更好地为化解社会矛盾付之行动,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有娴熟的司法技能。法律是一门实践科学,法官审理案件,不仅需要法律规则,而且需要综合把握案件的本质,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进行权衡,做出实质判断。法官除了应具有广博的法学理论知识外,还要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等。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不断地刻苦学习,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在具备高度的法律专业技能的同时,还必须全面掌握审判工作所涉及的学科领域的知识,并不断地运用这些知识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要有司法为民的情怀。作为法官,我们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标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做好诉前引导工作;做到法院工作“六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和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一定要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一定要让有理群众打得赢官司,一定要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社会的公平、人间的正义。
三要有公正廉洁的品质。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办案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官最基本也是最大的期待。只有公正廉洁的法官,只有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抵得住浮躁的法官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赢得当事人对法律的遵守。
四要有崇高的人格魅力。法官也是人,作为一个人就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首先是要善良。要有三养和四心,即有修养、有教养、有涵养,有恻隐之心、善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其次是要独立。审判是独立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应当自由、独立地不受任何干扰地行使审判权,并以自己的最大努力裁判案件。法官的独立品格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再次是要平和。法官应当具有平和的心态,热情的态度、宽容的性格,给予当事人以更多的人文关怀,这也是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最后是要睿智。睿智体现在对复杂案情的事实认定上,体现在洞察和体恤当事人的心理上,只有这样他才可能成为一个人民满意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