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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律师
天津北方网讯:未成年的外来务工者小江与老乡兼同事大力因小事争执,大力打伤小江的鼻子,后小江向大力讨要医药费时再起争执,小江便将大力捅伤后逃跑,大力失血过多死亡。小江的单亲母亲赵某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杀了人固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孩子还小,又事出有因,能不能酌情减刑?”
大力和小江都来自河北省,二人同属一个乡,所在的两村离得很近,跟随同一包工头出外打工。事发时,小江不满18岁,大力刚成年。这天二人打饭过程中,因为排队发生争执,大力将小江的鼻子打伤,并坚持不给医药费。
小江看伤花了1000多元,这时大力被安排到天津的一家工地。小江从北京追到天津来要钱,大力仍然不给。二人因言语失和再起争执,小江持刀将大力捅伤,大力失血过多死亡。
事发四年后,已然成年的小江被抓获归案。当时现场只有两个人,细节也只有两个人知道。小江供述,大力打他,他就捡起一把刀捅了大力,但小江的供述无法得到证实。
小江早年丧父,母亲一人将他拉扯大。法庭上,情与法交织,大力的父母已近老年,失子之痛难以自持,提起附带民事索赔70余万元。小江的母亲则希望儿子能够获得从轻发落。
按规定,如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作为酌情从轻判处的理由。但小江名下无财产,其母也没有什么积蓄,拿不出钱来赔偿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刘建律师入情入理的辩护获得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小江有期徒刑13年。
律师点评
轻判小江有理有据
《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击水律师事务所刘建律师称,小江的刑期本不容乐观,但律师接手后分析认为,小江具备从轻判处的理由。
首先,小江犯罪时未成年,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者,小江系初犯,没有前科。通过律师的辩护及相关工作,最终小江获得轻判,刑期比小江预期还要低,他表示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记者高立红摄影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