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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对于劳动保障欠薪纠纷的空前关注。记者从禅城获得的情况中凸显出两组矛盾,一是欠薪逃匿入罪后,今年欠薪逃匿案件并没有应声而降,相反前三季度案发率已经与去年持平;第二组矛盾是,在全市最先推行的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资金规模已达2亿元之多,但由于工人工资被工程款捆绑、欠薪取证难等原因,保证金一直处于封存状态,与此同时,建筑工地欠薪酿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又占到全区突发事件的三成。笔者认为,两组矛盾的背后,针对欠薪案中劳动者的社会救济亟须制度层面的保障。
毋庸置疑,新修改条例拟出台的“双重”处罚,无疑将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力,正如欠薪逃匿入罪时,不少人欢呼,此举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可以预见将有效遏止欠薪案的发生。但事实上,完善的欠薪救济制度应该是融立法、司法、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保障制度。
工程层层发包,工人工资被工程款“绑架”,或者是受经济形势影响,无良企业老板置员工利益于不顾欠薪逃匿,欠薪案愈演愈烈、欠薪的情况也将纷繁复杂。笔者认为,除了刚性的罪与罚、或者快刀斩乱麻的刑罚手段之外,围绕欠薪案的主角如何能够获得更好、更有效的社会救济,应该是下一步欠薪保障制度建设的题中之义。
一个事实是,当劳动者遭遇欠薪时,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往往要耗费很长时间、很大精力。此时,工人们申请主张的工资权益其实就是其个人的生存权问题。这也直接造成了工人们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迫使欠薪事件引发社会或者相关部门的关注,继而由物业出租方或者政府先行垫付“兜底”。
我们看到,各地对于类似案件采取以上的解决方案屡见不鲜,而且多地已经制订了地方性的应急处理预案,但是,对于欠薪案的救济制度仍旧是空缺,在实际中仍旧是沿用工人闹一闹、房东或某方先垫付的“土办法”。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社会救济的急迫与必要性就在这里,保障工人工资的优先权亟须从经验操作提升到制度层面。
同时,禅城在先行先试中发现,出于欠薪预防性质的欠薪保障制度,由于取证难等原因,社会救济的通道并未真正开启而难“发威”。在各地纷纷探索建立保障金制度之时,破解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关注保障金建立起来的后续问题,研究和建立及时、有效、可行的垫付制度和救济通道就更为迫切。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