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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张先生日前在家中将一只猫头鹰放生。这只猫头鹰是张先生几天前花30元钱,从路边的一名小贩手中买来的。
前几天,张先生路过河西区小海地附近时,看见路边围了一群人。好奇的张先生挤进去一看,原来地上有一个笼子,里面装着一只猫头鹰。一名外地口音的男青年蹲在地上,向围观群众说:“这是我逮到的,买回去炖着吃了大补,只卖30块钱。”
张先生告诉记者:“我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让猫头鹰被人吃了。”于是,张先生掏钱将猫头鹰买下带回了家。在张先生的家中,记者见到了这只猫头鹰。只见猫头鹰被锁在一个水果筐里,体长大约有30厘米,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其身上的羽毛为黑褐色。
由于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这只猫头鹰,所以张先生暂时将猫头鹰养了起来。可是自从“夜猫子”来到张先生家之后,它不吃也不喝,再加上张先生的爱人和孩子都不喜欢猫头鹰,张先生决定在夜间将猫头鹰放生。11月1日凌晨,张先生手上戴了厚厚的手套,将猫头鹰从水果筐里抱出来,在小区楼下将这只猫头鹰放生。
记者从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市民若发现有人销售猫头鹰等保护动物,应立即向林业部门举报。同时对于一些误入居民家中的猫头鹰,在发现其身上无明显外伤后,可以由市民将其放生或者联系林业部门。 (记者袁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