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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将原属国务院部门实施的50亿立方米(含50亿立方米)以下非跨省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省内发行放映机构举办中外电影展映活动和参展影片审批等19项审批事项下放到我省实施;同意将原属省级实施的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等15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政府实施。
据了解,下一步,广东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政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服务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审批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狠抓改革事项落实。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改革事项全面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市级明年一季度、县级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二是切实抓好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步转移、有序推进,确保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稳”。已经具备条件的事项,尽快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实施转移并明确分步骤分阶段的工作安排;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转移过渡期并明确过渡期内的管理安排。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加大对行业协会发展扶持的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组织良性有序发展。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许可事项,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和完善审批标准,明确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日常监管。在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力度的同时,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尽快制订出台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相关部门分头逐项制订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加快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住”的基础上切实“管好”。五是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推进“阳光审批”,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完善和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审批实时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评估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擅自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