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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岁的黄芳(化名)来北京后,与在京已有家业的同乡张帅(化名)一见倾心,于是开始了地下恋情。近十年的感情长跑,双方从地下情人变成同居密友,又从同居密友变成一对怨偶,最后再因“小三”问题走上离婚的法庭。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两人终以调解离婚的形式结束了十年的情感闹剧。
2002年黄芳与张帅相识后,由于张帅尚有妻儿,两人开始了地下交往。2005年黄芳怀孕,执意生下了一个女儿。由于张帅经常给付黄芳及孩子的生活费用,还曾带黄芳回家,张帅的妻子以张帅有第三者为由起诉离婚。
张帅承认自己与黄芳有地下情,将大部分婚姻共同财产都留给了妻儿,净身出户。黄芳满以为自己等到了幸福,可没想到张帅却无结婚之意。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黄芳只得选择先与张帅同居。
日子过了几年,张帅不仅没有结婚的意思,而且陪黄芳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一天,黄芳突然发现张帅与一个王姓女子在办公室亲密,她的心里凉了半截。回到家,黄芳追问张帅,张帅也不掩饰,坦承自己与王姓女子才是真爱。
黄芳不甘心,开始与张帅吵闹,二人争争吵吵地又过了几年。2011年到了女儿要上学的年龄,黄芳便以不能让女儿担上私生子的名声为由,要求张帅领证结婚。
于是张帅拿出一张离婚协议书,提出一定要先签离婚协议再领证。双方同意领证后,马上按照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结婚手续办妥后,由于黄芳坚决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张帅就搬离了黄芳的住所,开始了夫妻分居生活。最终,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帅到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张帅称他与黄芳确实没有夫妻感情,二人长期分居,要求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全部归黄芳所有,孩子归黄芳抚养。
黄芳仍表示不同意离婚。她说,自己从2002年起就开始与张帅同居,其间张帅的财产应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不能自2011年双方领结婚证起才计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向双方阐述了同居与婚姻关系的区别,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处理以及婚姻过错方的财产处理等问题。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黄芳与张帅都承认多年的矛盾已磨去了曾经的温情,继续维系婚姻对于双方都很痛苦。最后,二人同意以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结束了十年的情感闹剧。
法官提示
没结婚所签离婚协议无效
就此案,海淀法院的舒怡法官认为,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即“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不能作为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另外,舒怡法官还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像此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就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这种离婚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总而言之,婚姻应当注重夫妻感情和家庭责任,以“离婚”为附加义务的婚姻,最终只能是一场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