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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由于连日来冷空气活动频繁,天津市气温骤降,根据市供热办下发的关于提前进入点火烘炉试运行状态的通知,本市261家供热单位已按照要求做好准备,5日凌晨全部准时点火烘炉,各供热单位热线电话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市供热办提醒,对不按期供热或供热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市民可投诉。根据测温结果,如情况属实,相关供热单位将查明原因、切实整改并按规定向用热户退费。
市供热办提示,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具体为:1.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2.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3.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和市供热办23284009、23285101两部热线,以及各区县供热办、专业供热单位也将24小时开通热线电话,为市民提供法律法规、服务信息咨询,受理市民供热问题等各类诉求。(记者苏晓梅 摄影记者许凯 通讯员刘泽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