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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天津各供热单位已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5日凌晨准时点火烘炉,并做好管网升温供热工作。同时,各供热单位的24小时热线电话也已开通,市供热办公室电话是23284009、23285101,市民如遇到供热问题可拨打热线寻求帮助。
据了解,每年市民最集中的问题就是感觉家中温度低,不够暖和。如果市民感觉家中的供热温度低,可以向所属的供热站申请测温。测温的规定标准是:在每天8:00-21:00进行测温,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测温结束后,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如用户方要求继续测温,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下次测温时间。
停热要缴20%补偿费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非居民用热户从2010-2011供热期开始),凡办理暂停供热用热户,在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后,在今后恢复供热时,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
居民在以前年度供热期办理暂停供热用热户且未涉及热能损耗补偿费的,应按照以前政策交纳相关费用,即一户一循环用热户一次性缴纳50元/户;串联系统用热户按每组暖气设施30元缴纳。以前年度办理暂停供热的居民用热户,在2011-2012供热期(非居民用热户在2010-2011供热期)以后年度恢复供热时,需按第一条规定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非居民用热户从2010-2011供热期开始),办理停热的用户需每年办理一次手续,并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阳台、跃层供热费咋算
近日有部分居民对家中阳台和跃层等供热面积的计算范围表示疑问,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作出解答。
1.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什么?
答: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照1/2计算。如对计算有异议,可按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2.居民住宅阳台部分的计费面积如何计算?
答: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3.居民住宅跃层房型供热计费面积如何计算?
答:居民住宅跃层房型供热计费面积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记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