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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糯康向法院缴纳了600万元的个人财产,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审理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提出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计算标准以及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了判决。虽然和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一定差距,“但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使他们的权利主张得到满足”。
在此前的庭审中,糯康曾当庭表示愿意拿出个人财产3000万泰铢(600余万人民币)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杨晓萍说,开庭结束后糯康通过和其家属联系,将个人财产600万元人民币缴纳到法院,作为对被害人亲属的赔偿。但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一是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二是被害人亲属能否达成谅解——600万元人民币显然不足以赔偿他们2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此糯康虽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审理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周岸东介绍,对糯康等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怎样执行的问题。“由于被告不是中国人,判决后的执行可以请其所在国家进行司法协助来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