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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官司中,百姓利益该如何保障?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医患关系怎样才能缓和?减政强镇,层层放权之后又应如何防止权力寻租?
每年三水法院都要审理数以千计的案件,大量案情呈类型化,隐藏着一定的社会问题。是满足于解决“找上门”来的案件审理,还是主动出击,坚持能动司法为三水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一分力?三水法院选择了后者。
从去年4月至今,该院在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合并同类项”,针对具有普遍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先后总结40多份司法建议,其中部分被采纳,在实操过程中初见成效。
购房纠纷催生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建议
今年4月,三水某楼盘200多业主收楼一年多仍未拿到房产证,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后,一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因逾期未办理产权证而产生的损失。以此为开端,有着同样遭遇的该楼盘业主抱团,分批起诉开发商。
事实上,类似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在近两年内已多次发生,仅在三水法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就有210宗,且都呈现串联性、群发性的特征。
经过汇总分析,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发现,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追逐利益最大化,单方改变规划,损害买受人利益;开发商逾期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实际交房与合同约定的条件落差较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规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监管制度,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以及个别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时,未充分告知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内容,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产证办理问题上权责不清5大共性问题,从而引发相关诉讼。
“由于不规范的行为,导致了本来可以避免的纠纷。”三水法院据此建议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合同监管,防止部分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规避备案监管,损害买受人利益。
同时建议其督促房地产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若确实符合变更条件的,除正常审批程序外,还应征求业主意见,并指导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制作简明的《房地产办证须知》,明确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产证办证中各自的义务,双方应提供的资料和行政机关办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引导双方形成正确的办证认知,预防纠纷的发生。
该建议发出后,得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高度重视,不仅加强了合同备案环节的条款审查,防止出现“阴阳合同”,杜绝房产开发企业利用《补充协议》规避监管,还将三水法院制作《简明办证须知》的建议上报市局,争取在“购买商品房须知”文本中增加该项内容。
个案思考工程质量出现异议企业如何应对
在实操中,除类案之外,一些情况特殊的个案也进入了法院视野。今年上半年,北京一家涂料装饰公司起诉三水白坭某知名陶瓷公司,原因在于该陶瓷公司曾将一项喷涂工程承包给这家北京公司,但因为北京公司承建的喷涂工程达不到节能降耗合同约定标准,陶瓷公司因此拒付工程款。
但在这起诉讼及之后的上诉中,该陶瓷公司均败诉。究其原因,在于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节能率考核所需原始数据完全掌握在涂料装饰公司手中,该陶瓷公司负有将数据交给涂料公司备查的义务,而该陶瓷公司并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故判决新明珠败诉。
类似的案件虽不多,但在现实中,企业遭遇工程质量异议问题却屡见不鲜。三水法院建议企业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工程有质量问题,如喷涂不达标准时的检验期间及举证责任,若果真遇到合同约定的工程不达标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全证据。同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尤其是法务部与涉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虽然输掉了官司,但是这份建议让我们及时发现公司内部协作与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利于规避更严重损失的发生,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该陶瓷企业有关负责人坦言接到这份司法建议时颇为意外,“没想到法院会那么用心,很感动。”
-心语心愿
“我们不是挑刺,迟早会被接纳”
按照三水法院的设想,通过对高发的、渐成趋势的案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从而提高社会管理和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可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但并不是所有的司法建议都能有如此待遇。据三水法院统计,去年至今,该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0多份,内容涉及医疗卫生、企业发展、知识产权、反腐反贪、房屋交易、交通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但由于是建议性质,不具备强制性,所得到的反馈率和重视率有限,“到目前为止,有反馈的建议仅20条。”
“法院的职能决定它不能像其他政府部门一样,直接主动地为群众解决问题。我们只能在审理案件之余,多思考、多观察,从法律层面提炼出一些具有指引性的建议出来。”法院负责人表示,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处理有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案件过于庞杂,效果有限。而司法建议正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依法延伸。
然而现实中的大部分建议遇冷,让三水法院有些尴尬:“没关系的,我们不是挑刺找茬,只要我们能更多地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提出操作性强的建议,迟早会被接纳采用。”法院有关负责人笑言,这条路“任重道远”。
-司法建议
医疗纠纷: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
据了解,2009年至2011年三水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6件。经分析,该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部分医疗纠纷矛盾尖锐,鉴定周期长,审理难度大,且引发医疗纠纷的环节比较集中。
而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2、病历资料书写不规范;3、对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医疗司法鉴定制度了解不全面;4、医患沟通不足,产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5、诊疗能力不足,造成患者医疗损害。
针对这一情况,三水法院建议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督促区内各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公众产生合理的医疗期望和对医疗机构形成正面的舆论评价;纠正重医疗事故鉴定轻医疗过错鉴定的观念。
反贪反腐: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公开
今年8月,三水法院审理了6名原镇干部贪污、受贿案。从案情看,6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要与土地有关。经调研分析,造成该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用地审批权力过于集中。二是土地审批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完善。三是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四是被告人自身思想道德防线不严。
土地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三水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行政事权下放到镇街,镇街一级在土地利用方面的职权相应扩大。为加强对镇街一级在土地使用方面的监管,三水法院建议:建立健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监督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土地工作公开力度;建立纪律教育学习的常态化机制,同时将纪律教育学习与廉政苗头排查相结合,对掌握的苗头性问题早干预、早处理、早纠正,防止形成更大的案件。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黄艳姿
通讯员洪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