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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涂睿智)近日,冷空气来袭,本市气温走低,这让集中供热成了市民当下最关心的话题。11月5日凌晨,和平区的各供热单位的锅炉开始点火。目前,试供热运行正常,供热单位将根据气温情况,逐步提高供热温度,直至11月15日实现安全、稳定、优质达标供热。
今年以来,和平区供热办在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供热办、区建委的具体指导,以及区社会供热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全区供热行业广大干部员工夜以继日、攻坚克难,紧紧围绕供热重点工作,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积极探索科技供热应用,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工程、率先在全市实现了无燃煤供热城区;改造老旧居民社区管网;开展五大道供热补建工作等,为全区安全稳定供热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和平区供热面积已达692.73万平米,热化覆盖率达到94.43%。今冬供热高质量,群众冷暖放心上。但和平区供热行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改燃后,燃气锅炉从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运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今冬安全稳定供热,和平区有关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安全、稳定供热。各单位领导要自觉深入一线现场办公,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消除一切影响稳定的不利因素。区供热办成立应急抢修队,做到人员、材料,车辆“三落实”。二是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供热质量。各供热单位必须树立牢固的质量观念和服务意识,要从每个细节抓起,加强巡视,确保安全稳定、万无一失。同时,各供热单位要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向社会公开供热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责任人和投诉电话,确保用热户的居室和安装采暖设施的起居室温度稳定不低于18度。对不按期供热或达不到稳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必须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用热户退费并接受处罚。三是区供热办要重点加强对供热单位运行和服务的监管,加强对窗口和入户服务人员的考核。对任何不按市、区政府要求按期供热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停热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双倍退还用热户相应天数的采暖费,同时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予以问责和处分;对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必须退还相应天数、相应部位的采暖费,情节严重的,也要追究供热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全区各供热部门、单位将各尽其责,全力抓好供热实施工作,用一流的质量和服务,确保居民群众安全稳定过暖冬,圆满完成今冬的供热任务,为和平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