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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8月起天津市开始实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种,其中特殊使用级用药要求严格,须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本市已有504名医务工作者取得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质,人员覆盖全市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
在本市,根据新出台的《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担任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会诊专家须具有丰富的抗感染临床经验,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熟知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的防治。掌握本医疗机构和本地区细菌、真菌等病原学分布和耐药的变化趋势与控制方法。会诊专家由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年认定一次,市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会诊专家的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评估,评估认为不能胜任会诊专家工作的,要取消其资格,至少一年内不能再被认定为会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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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市民熟知的有第四代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记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