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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张光平、代大清与法官勘验土地纠纷现场,调解案件。
四川省长宁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被誉为宜宾市的“后花园”,以“风情竹海、秀水长宁”而闻名于世。长宁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加,为了克服案多人少的瓶颈,长宁法院从“优选、优育、优用、优管”四个环节入手,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协助化解矛盾。
优选——夯实基础
长宁法院院长张伟说:“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第一关就是选聘人民陪审员,必须确保优秀的人才进入陪审员队伍,才能真正发挥人民陪审机制的效用。”
在陪审员选任上,长宁法院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县委组织部,共同拟定了聘用原则和选聘方案、选聘标准,实现科学选任陪审员。
在区分不同阶层、行业、年龄、地域的基础上,注重考察报名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社会阅历、道德品质以及对陪审事业的热爱程度。
最终,法院从89名报名群众中,择优选任了22名陪审员,与审判法官的比例达到了2比3。
22名陪审员中既有文化素质高、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的机关干部、教师、知识分子等,还有最基层的工人、农民、社区居民等。
陪审员与法官不同的知识背景和生活阅历,使陪审员参加庭审能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收到良好的效果。
陪审员桂伟是长宁县竹海镇中学的一名老师,2009年该院受理的张某诉某文化站案中,张某是竹海镇中学的一名学生,因在滑冰场学滑冰时不小心摔了一跤,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桂伟在参加庭审过程中,积极辅助主审法官发问;在合议庭评议时,又为法院作出正确判决提供了很多有益意见,使该案的判决得到了各方的满意。
优育——增强技能
为使陪审员更好地履行法律职务,长宁法院采取“集中学习”与“送学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在坚持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每年至少2次对陪审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
培训方式也灵活多变,有集中培训、以陪代训、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形式,将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流程、司法职业道德作为基本的培训内容,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
法院还尽力为陪审员学习创造条件,为其购买法律业务书籍,安排法官“一带一”,共同学习新法律法规和探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优用——保障权益
长宁法院制订了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地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类型案件的审理,做到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大多数都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群体性或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一律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利用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熟悉民情等独特优势,法院积极邀请他们参与案件调解、审判实体和程序监督、诉讼指导以及法律宣传等,实现了人民陪审员从专一的“审判员”角色,向“调解员”、“消防员”、“监督员”、“宣传员”等多元角色的转变。
开庭前,法院提前安排好庭前阅卷,使陪审员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庭审时,积极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充分保证提问时间;合议庭评议时,陪审员有与审判员平等的表决权,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如果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有分歧,将意见写入笔录,两名人民陪审员有权共同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充分保障陪审员的法定权益。
该院大胆让人民陪审员在诉前、庭前的调解中唱主角,法官主要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把关。人民陪审员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做起群众工作自然得心应手。
陪审员韩俊华是长宁县龙头镇的社区工作人员,对做调解、和解工作有自己独特的心得。他常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将心比心,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当事人是能够理解我们的。”
去年,有一对夫妻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越闹越僵,甚至叫上各自亲友到对方父母家中打砸家具,一方遂提出离婚。在开了一次庭了解情况后,韩俊华先后六次去这对夫妻家里做思想工作。帮助夫妇俩分析产生矛盾的症结,以他们幼小女儿的健康成长为落脚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他们相互理解和包容。终于解开了他们之间的疙瘩,夫妻俩又和好如初了。
陪审员黄智勤有在团委任职并从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经历。在黄智勤陪审的案件中,有近80%是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她说:“虽然我没有身着法袍,但我是真心热爱人民陪审工作。”她经常克服关节疼的病痛,主动参与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教活动,用质朴的语言与被告人进行真情交流,收到了“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良好效果。
优管——规范运行
长宁法院加强与陪审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单位的理解与支持,给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实行庭前预约通知制度,尽量防止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和参与陪审的矛盾。
该院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建立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月报制度,做到一案一登记,一月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将陪审员参审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据悉,近几年来,有多名陪审员先后获得该院颁发的“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陪审员”等奖项。
2008年以来,该院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执行案件3747件,每年80%以上的陪审员均参加审判,其中韩俊华、张玉文、罗泽泉、代大清、张光平、刘家付等陪审员,年人均参审案件多达100余件。案件审执工作呈现出高调解率、高撤诉率、高执行和解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判率、低投诉率的“三高三低”的良好局面。
长宁法院法官李小彬曾饱含深情地撰写了一首赞美陪审员的诗歌:“你从大山深处走来,带着乡里人的淳朴与无私;你从竹海深处走来,带着翠竹般的清正与刚直。你走进基层法院,带着忠贞与执著。竹海深处,穿梭着你忙碌的身影;山间小道,洒下了你辛勤的汗水;田间地头,见证着你苦口婆心的调解。你,就是长宁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你虽然没有身着法袍,但你一样执著地守护着金色的天平和神圣的国徽,一样地肩担道义、无私奉献,用赤诚捍卫着竹海百姓的安宁。”
长宁法院党组副书记万强感触很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拉近了案件当事人与法庭的心理距离,增强了他们对法院工作和裁决结果的心理认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实实在在地参与到司法当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裁判过程,了解人民法院,用群众之手增强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