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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矛盾,是陪审员制度中的一个特殊矛盾。怎样正确处理好这种关系呢?
首先,国家应该完善和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明确陪审员的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在制度的保障下,陪审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认识陪审工作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与使命感。
人民陪审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反腐倡廉意识。同时要把自己逐渐融合到当地法院的工作事务中,认真学习法院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资料。
第二,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协调好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化解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
我想,我们一方面要与单位领导多沟通,取得他们对陪审工作的支持,汇报自己参加陪审工作的一些情况,听取一些合理的建议,切忌不闻不问,夜郎自大。
再则,要与单位的同事搞好关系,工作中相互帮助、协作。还有就是,要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一般法院都是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参加陪审工作,在这时间段里,预先完成一些重要工作,尽量不外出。
我是一位农村中学教师,除了担任文化课教学外,还兼任其他工作,确实很忙,但每次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我就与同事协商调课,事先把课上完,把要处理的事情尽早处理掉,尽量不影响到本职工作。
最后,需要当地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与支持。比如地方人大在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同时,是否可以以人大的名义,向陪审员所在单位发一个公函,要求单位给以配合支持,引起所在单位领导对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现在法院虽然有工作函,但毕竟不是主管部门。如果政府部门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在这方面工作衔接得好的话,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更能激起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