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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大代表参观该院立案大厅。
“人大代表监督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理解和支持,法院要主动创造条件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钱长龙在同人大代表座谈时说。
近年来,该院不断提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及时向人大汇报法院主要工作及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庭审评议,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活动,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渠道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加全面深入,关注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切实搭起了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连心桥”,有力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阳光司法的
“利剑”
今年5月底,新昌县澄潭镇人大代表周秀萍收到了一张特别的“请帖”,发帖人是新昌县人民法院,内容是邀请到澄潭法庭旁听一起定做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随请帖附上的还有案件基本情况。
事实上,和周秀萍一起收到邀请的还有澄潭镇的12名人大代表。
作为新昌法院的一项常规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听庭评议担任法院“智库”,每年至少都有四次。至今,已经有人大代表200余人次参加过庭审评议。
同时,该院不断改进代表联络方式,强化代表听庭评议举措,实行“一员、一函、一表、一会、一信”五个一模式,有效调动了代表听庭评议的积极性,保证代表旁听庭审的参与率,促进了代表听庭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受到县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6月9日,周秀萍如约来到澄潭法庭第一审判庭,书记员已经准备就绪,在宣布完法庭注意事项后,法官身着法袍入席。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审判长潘志平有力的声音,彩印包装公司诉电器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此时,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很快案件审理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分歧就此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变得激动。原告要求被告尽快支付加工费,而被告却要求原告返还菲林。旁听的人大代表一头雾水。
法官认真仔细地询问调查,迅速抓住了案件的争议之处,即在业务过程中,被告提供的印刷制版底片是否应该返还的问题,复杂的案情逐渐清晰明了了。法官紧紧把握案件审理的主线,合理引导当事人就争议的焦点展开举证和辩论。
旁听庭审活动给人大代表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代表们纷纷表示:“参加旁听确实是件让人内心跌宕起伏的事情,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各执一词,而法官能从复杂的案情中迅速厘清案件事实,对庭审过程的熟练驾驭让人惊叹。”“庭审后法院还组织了座谈会,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针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院给予了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将在座谈会结束后,以信函的形式反馈给我们。”
-公正司法的
“防火墙”
人民法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主要方式。新昌法院紧紧抓住这一关键,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的报告制度,实现接受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近年来,该院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商事审判和打黑除恶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司法调解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使人大代表更理解、更关心、更支持法院工作。
在2010年新昌县“两会”期间,代表们提出了2件涉及案件执行的建议。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新昌法院坚持“有则改之,无则解释”的原则,一方面将代表邀请到法院,当面约谈,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面,推行中层干部分片联系制度,以深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实实在在地推动了法院的审执工作。
2004年5月,潘永君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朱林辉驾驶的中型客车追尾相撞后,又与范大安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致潘永君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潘永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范大安负次要责任,朱林辉无责任。
2005年新昌法院判决范大安赔偿潘永君父母潘正太、石玉燕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范大安在赔偿7000元后拒绝再赔偿。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去范大安所在村找人、找财产,均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未能执结案件。
“两会”期间,潘岳明代表给法院带来一个信息:范大安刚改建了住房,经济能力有所转好,建议对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局局长与承办法官立即赶到天台法院,向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通报案件情况。
在天台法院的协作配合下,经多方查找,将范大安传唤至天台法院,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范大安称自己现无履行能力,但是会想办法筹钱。
法院邀请范大安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来到天台法院,共同做思想工作。村委会主任褚先形当着执行法官和当事人的面承诺:“范大安改建住房也是为了基本生活需要,要他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也难,但是潘家确实可怜。这样吧,我先为他垫付执行款,一个村子的人,他以后有条件了再还我。”
该案件得以执结,潘正太夫妇感激不尽。
和谐司法的
“润滑剂”
2011年12月29日,新昌县人大代表陈某作为执行监督员,参与了法院一起腾空房屋案件的执行工作。事后,他感慨地说:“原来我对执行根本不了解,现在自己亲身参与了执行,才知道法院执行不容易,法官确实做到了公平公正。”
2007年12月,徐某及二女一子为徐某之夫的遗产继承问题,与另一儿子丁某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一套归徐某所有。判决生效后,丁某仍不履行腾空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不断做思想工作,但双方各持己见,态度激烈,加上当事人关系特殊,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县人大、县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汇报,决定采取强制腾空措施,并制订了周密的执行预案。
鉴于此前该类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绝大多数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承办法官决定邀请数名县人大代表参与执行,以期尽快化解纠纷,最大可能消除不和谐因素。
12月29日上午9时,在新昌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张国辉的带领下,执行人员来到执行房屋所在地。因房屋位于闹市区的菜场边,突然来了几辆警车,并从车里下来10余名着装整齐的法院干警,立即吸引了大量的围观群众。
当法警在房屋四周拉起警戒线时,围观群众一片哗然,表现出震惊和疑惑的神情。执行法官立即派人向围观群众解释案情,群众了解案情后,纷纷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对丁某的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执行法官向丁某宣读了强制执行的决定及应注意的事项。五名受邀前来监督执行的人大代表与执行法官一起进入房屋,将查封的家具等物品一一清点,核对无误后,由搬家公司搬上货车,运至丁某老家。
整个物品搬运过程中,承办法官都全程录像。人大代表们在现场全程见证了执行法官开具、张贴相关法律文书、物品清点、核对签字等一系列程序。
当得知法院专门邀请五名人大代表过来监督执行之后,围观的许多群众说:“这样好,有人大代表来监督,群众更放心了。”
执行工作结束后,五位人大代表也来到群众中,向群众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意见。群众表示,生活没有受到影响,菜场周边的秩序也没有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