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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有效对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日前,天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联席会议,商定共同建立未成年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据悉,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将利用派驻检察室信息系统全面了解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情况,并通过与其本人及其家属进行谈话了解其委托辩护人情况。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及时通知该院未检部门,由未检部门督促公安机关或自行联系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该院未检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高效的办理相关法律援助手续,从而使未成年人能够及时、快捷的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该院对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内容实施的新举措,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讯员赵玉来刘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