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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人:羊城晚报记者严丽梅
问:本人有5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想赠送给自己的外孙,请问这种赠送现在要交多少税?黄先生
《钱道》:对这个问题,广东省地税局纳服处有过解答。
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因此,您将土地赠与外孙,需缴纳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您的外孙需缴纳契税,税率为3%;您的外孙还需缴纳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