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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中国式过马路”法,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其特点是“凑够一拨人,不管红绿灯;集体往前走,慷慨大步行”。马路出现事故,机动车因速度快,常常是肇事主因。但也不能忽视非机动车与行人方面的因素。
非机动车因为近年来加入了电动车大军,已经成为相当的危险元素。它的速度较之摩托车有过之而无不及,更重要的是它不受机动车的约束,机动起来吓人。而在德国等国家,驾驶电动车是要先考驾照然后经过培训才能上路的。至于走在路上的行人,国人更是我行我素,似乎没必要接受红绿灯的管制,以至形成人车混行局面,难以排解。
许多人可能觉得,红绿灯是针对机动车设置的,我是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在束缚范围之内。这是个绝对错误的观念。从交通法规上说,红绿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有效,概莫能外。你上路了么,就理应接受红绿灯的管束,毫无例外。也正因为红绿灯的存在,才维护了合理的交通秩序。为什么路面杂乱无章?是因为有的人不遵守各行其道原则,没有接受红绿灯的指挥。当红灯亮起时,机动车停住了(它怕摄录罚款哦),而非机动车却是照行不误。一些人开着非机动车,简直势不可挡,横冲直撞毫无顾忌。头脑里根本没有要按红绿灯行动的意思。于是,许多车祸就这样发生了!行人么,那更是不理睬红绿灯了,随意穿行,毫无遮拦。敢于学习刘翔练跨栏,笑傲江湖任我行。当然,我们不少城市红绿灯的时间设计还有缺陷,许多时候行人尚未通过已然变灯。但“红灯停,绿灯行”永远是世界通行的交通规则。在发达国家,红灯、绿灯是行人“Go”和“Stop”的命令,人们自觉得近乎条件反射。早在十多年前,在下曾在《天津交通安全报》辟有“祝你平安”杂文专栏,参与了社会上关于“交通违章,撞死白撞”的讨论。说实在话,我是赞同重典治乱象“谁违法谁担责”的,尤其是在国人法治观念尚不充沛的今天。当然,这种观点毕竟似嫌偏颇。有专家提出:无论如何要尊重生命权啊。后来听说南方某市规定,交通违法被撞死最高只赔两万,觉得既有道理又合法度——他自己对生命都不珍惜,哪能只等着别人尊重呢?
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强调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深入了解红绿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一律有效,应该是个理想的开端。作者:文木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