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本市和平法院于今天上午在全市首推“合适成年人”工作机制,并向首批8位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书。自今日起,凡是在和平法院接受审判的未成年被告人,其亲属不能出庭的,都将有“临时家长”参加庭审。
和平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董韬介绍说,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即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法定代理人、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近亲属均不能到庭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法院将情况记录在卷,经过相应程序,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出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本次和平法院共选任了8位合适成年人,他们分别来自和平区教育系统和区妇联。据了解,合适成年人应符合四个条件:年满四十周岁;熟悉和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富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品行、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且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和平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当中遇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由承办法官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告知书》并征得其同意后,向选任的合适成年人发出《合适成年人出庭通知书》,由其参加诉讼:一是未成年被告人身份无法查清且无法找到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成年近亲属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二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成年近亲属下落不明;三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成年近亲属无监护能力;四是经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成年近亲属因故不能出庭或不愿出庭;五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成年近亲属是共犯的;六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成年近亲属不能出庭的其他情形。
董韬表示,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让“临时家长”介入庭审,不仅能够减少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庭沟通的障碍,形成和缓的庭审氛围,更重要的是有了“临时家长”的安抚和教育,将大大降低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法定代理人缺位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消除这些孩子的心理阴影,及时缓解他们紧张的情绪,有效建立他们对审判活动的信心,更好地保护这些孩子的诉讼权利。
合适成年人:司法实践当中审判人员发现,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或因故不能出庭。这种情况下,经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由法院选任一名有未保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被告人的“临时家长”参加庭审,代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在诉讼过程中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的职责。(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任飞吉学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