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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检察院受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某厂职工张某某将该厂职工宿舍的公用水房冒充住房出售,骗取被害人6.8万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涉案的房屋原本为本市某厂职工宿舍内的一间公共水房,多年前被他人改成居住房间使用,后被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占有。2010年10月份,王某某想把该房屋卖掉得钱,他想到自己的朋友即被告人张某某本就是该厂原来的职工,于是联系张某某,想利用他的身份更容易卖出。
张某某在明知这个房子是王某某占有且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同意了王某某的做法,二人在报纸上登了广告,不久被害人李某某就通过广告上的手机号码联系上了二人。当张某某带李某某看房时,他谎称该房是厂里分给自己的单身宿舍,房本还没下来,并掏出自己的户口本给李某某看,李某某看到户口簿上张某某登记工作单位确实是该厂,就打消了疑虑,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交付给二人6.8万元人民币。
其后,李某某多次催促二人索要房本办理过户等手续,但二人以各种理由推拖,李某某感到有些不对劲。他找到该厂管理部门询问后得知该厂职工宿舍都有房本,他“购买”的房屋按照建筑设计图来看应该属于公共水房,没有分配给任何人,也不允许买卖。李某某这才恍然大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河东检察院以张某某、王某某犯诈骗罪向河东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该楼的平面设计图,在图纸上清晰的标明该房为公共设施,且还有大量证据证实张、王二人的行为为合伙诈骗李某某钱财的犯罪行为。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通讯员于秀珺叶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