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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记者昨天从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金融类案件出现了很多新类型,而且票据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法官建议金融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及时为客户解答疑问,减少相关诉讼。
典型案例:持假离婚证办抵押贷款
2009年,唐某(化名)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用于购买某小区的房产,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合同中写明,抵押房产共有人为唐某的妻子韩某(化名),唐某及韩某均在合同上签字。2011年,上述欠款全部还清,唐某以个人名义又与某银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担保合同》,用于购买相关配件,借款额为92万元,并以先前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唐某办理第二笔贷款的资料中有虚假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时间为2007年”。2012年,韩某与唐某办理了正式离婚手续,二人均确认上述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房产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各占50%的份额。但韩某准备在产权登记证上增加自己名字时,却发现房产抵押情况,于是将唐某及某银行诉至法院。韩某认为,她是该担保房屋的合法共有人,2009年她和唐某在银行贷款时作为夫妻共同签字确认,而唐某在2011年贷款时提交的离婚证日期为2007年。银行没有审查,这属于银行与唐某恶意串通的行为。韩某表示,被告唐某和银行在明知该房产尚有共有人的情况下,恶意串通,隐瞒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该行为损害了她的合法利益,并造成其不能在产权登记证上增加为共有人。因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无效。在本案庭审中,被告唐某否认虚假的离婚手续是其提供给银行的。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法官总结:金融案件三大特点
-案件总量同比下降
今年以来,和平区法院共受理金融类案件364件,审结262件,收案较去年同期的418件减少了54件。该院金融类案件收案量占第一位的还是银行借款纠纷案件,这包括房贷、车贷、经营性借款案件194件,占全部收案量的53.3%。其次为担保追偿权案件,占14%。
-票据案件大量上升
和平区法院今年受理票据案件16件,较2009年至2011年三年累计收案4件,上升了很多。涉及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确认票据无效等多个票据纠纷案由。由于票据本身具有专业性强、流转速度快、涉及金额大、地域广、案件当事人多等特点,因此票据纠纷案件审理难度也比其他金融案件要大。
-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今年,和平区法院受理了储蓄存款纠纷案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等多宗个人起诉银行的案件。车辆保险案件也呈持续上升趋势。车辆保险案件中,出现了与车辆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新类型案件。人身保险案件也出现了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