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石子)民和县农民马某是80后青年,不安分守己的他,将“财路”瞄向了贩卖毒品,却换来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苦果。
近日,民和县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12月开始,在3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马某分别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今年2月16日,被告人马某准备再次向吸毒人员马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时,在民和县阳光商厦门口被民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一包,合计净重0.0785克、手机2部、毒资1070元。经鉴定该毒品中有海洛因成分。次日,被民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2日,被依法执行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