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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1月15日,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26日开始,本市将每天发布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两个区域的PM2.5浓度;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本市将每小时发布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各监测点位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平均浓度;到从2013年2月底,全市所有监测点位将实现每小时发布,并开展空气质量评价。
27处检测点位覆盖全市
今年2月,国家环保部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按照新标准要求,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微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作为首批参与新标准评价省市,本市积极开展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工作。目前,已经完成15个国控监测站的升级、改造,使本市国控监测站率先具备新标准要求的监测能力。市控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工作也已经全面展开,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
到今年年底,本市将有27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涵盖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考虑到人口聚集的稠密程度,中心城区布设10个点,环城四区设4个点、滨海新区设7个点、三县二区设6个点。点位设置能够比较全面的反映本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
PM2.5数值每小时发布
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发布空气质量的时间进度安排:
(1)2012年11月26日:开始发布本市PM2.5日均浓度,按照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两个区域发布PM2.5日均浓度,同时辅之常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该数值将在监测中心主页向社会发布。
(2)2013年1月1日:发布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各监测点位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最近1小时和最近24小时滑动平均浓度(或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同时取消常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发布内容。
(3)2013年2月底:对全市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评价,发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评价结果,发布最近1小时和最近24小时滑动平均浓度(或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标准提升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将受影响
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O3 8小时浓度限值,收严了PM10和NO2浓度限值,这将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产生重要的影响,随之达标率也将会出现明显的下降,实施新标准后,本市环境空气中将会出现PM2.5、PM10、O3和CO超标现象,NO2也将处于临界值范围。
据了解,按照新标准PM2.5的参考数值为75微克/立方米,届时,本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将为50%-80%。另外,针对10月份PM2.5数值有所升高的情况,天津市环境监测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与采暖期到来和区域气候条件有关,这种波动在每年也存在发生,属于常规的变化。
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PM2.5监测和公布监测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从根本上改善空气质量,还需要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今年7月30日,市政府发布实施了《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措施》以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为依据,制定了八项措施,共涉及20条大气污染防治内容。一是控制煤炭新增量,限制常住人口规模;二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发展高端产业;三是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替代或改燃,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四是深度治理工业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强化工业污染源管理;五是实施黄标机动车治理工程,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六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等清洁能源;七是修复生态环境,开展绿化及清水工程;八是完善监测网络,落实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特别对控制煤炭和人口增量、供热锅炉改燃、“黄标车”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归纳和梳理。(记者霍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