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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城交警的戴警官来到辖区多个企业集体培训新司机,对冬季行车的50多项安全驾驶进行现场指导。张玉军摄J217
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陈昶屹)吴先生与情人阿芳断绝往来后,阿芳多次向吴先生的妻子晓梅手机上发送骚扰短信。晓梅不堪阿芳的精神折磨,将阿芳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害其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以手机短信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给付原告晓梅精神抚慰金5000元。
晓梅起诉称,她与吴先生系夫妻关系,但丈夫与阿芳曾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11年4月起,丈夫与阿芳断绝来往。自2011年10月起,晓梅手机上开始不断出现来自号码为138手机发送的信息,信息内容大部分为对阿芳与吴先生来往期间交往情况的细节记述,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且发送信息数量多,时间间隔短,频率高。晓梅认为阿芳的行为扰乱了其正常生活,所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阿芳辩称,她只是向晓梅陈述事实,且并未将该事实让社会上其他人知晓,也未造成晓梅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阿芳立即停止以手机短信方式对晓梅人格尊严权进行侵害的行为;阿芳给付晓梅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官认为,虽然阿芳的行为不构成对晓梅名誉权的侵害,但已构成对原告晓梅人格尊严权的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各种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即使加害人通过短信骚扰、语言侮辱的方式在没有第三人在场或知晓的情况下大泄私愤,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甚至并未因为语言侮辱的内容泄露而导致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加害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