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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调查发现,随着应届毕业生求职高峰的到来,不少大学生开始在个人简历上“动脑筋”,甚至不惜造假。不过,律师提醒,以简历造假等欺诈手段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可解除合同。
记者调查发现,以往求职者通常在简历的外表包装上下工夫,比如弄个艺术照,或利用彩喷把简历装饰得更美观,以此来博得面试官的注意。而今,许多求职者则开始在简历内容上“动脑筋”。华苑科技产业园区一家私企招聘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一直在某高校招聘,不少大四学生都过来投简历。然而,他发现,同校同院系同班级过来招聘的,竟在“学校担任何职位”一栏上出现三个学习委员。“当时真想把这三个学生留下来问问,到底谁是他们班的学习委员”。
还有一些企业招聘人员发现,不少学生为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将实习经历随意“扩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说:“如果在一家企业进行过一个月的实习,简历上可写实习半年,给用人单位感觉是你很好地兼顾了学业和社会实践。现在班里好些同学都这样做。”
本市一位专门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认真查看每位求职者的简历,但这只是筛选人才的环节之一。用人单位往往还有自己的测评系统,会注重对应聘者综合素质的考察,而不是仅依靠简历来选拔人才。
记者还就此现象采访了相关方面的律师,他则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应聘者就职后,企业发现员工提供的比较重要的信息是虚假的,并误导了企业的判断,企业可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