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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向残疾当事人发放追回的工资款。李佳 摄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民生案件,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以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为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在审判全过程中突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司法关怀,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全院“一条心”。
-源头做起
通力合作化解矛盾
“我们的劳动争议案子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没想到二审会这么快解决。”拿到工资款的朱某说道。朱某等原是北京金码大酒店的职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经济补偿金过低而与单位产生纠纷,此纠纷在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一审形成四起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这四起案件能够在二审期间一并快速调解成功,使朱某当场拿到工资款,除了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积极沟通外,也得益于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移转和立案法官在二审案卷移转时的“调解提示”。
立案庭二审组法官黄小艳接到此案一审卷宗时,发现此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讨要的工资款对于劳动者意义重大,可是在一审中,由于劳动者在证据上举证不利,已经败诉。黄小艳在案卷移转的呈批表上注明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及四起案件,建议劳动争议庭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庭在案件分转中,对于立案庭的提示特别注意,在审阅完一审卷宗后,把此案分给了业务水平高、调解能力强、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朱华,最终促成了案件的圆满解决。“拿到案卷,我们就直奔主题。”朱华说。
将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从立案审查阶段就关注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北京一中院立案庭的“调解提示”既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也避免了审判庭法官的重复工作。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还专门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第一时间立案,案件第一时间移转。
-标本兼治
建章立制实现双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北京一中院不仅发挥定分止争功能,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还将着力点放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上,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赢。
“针对我单位所涉及劳动争议案件,贵院何锐法官向我公司下达了内容翔实、颇具实践意义的司法建议书。公司人事部门表示,下季度工作会着重解决贵院所提出的我公司人力资源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以司法建议为参考建立相应制度。”这是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在收到北京一中院司法建议后回函中的一句话。
自2010年至2012年期间,北京一中院审理涉及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52件,结案标的额110多万元。劳动争议案件的大量、集中发生引起了法官的重视。三一重机是国有大型企业,工人众多,频繁的劳动争议案件既损害了大量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公司的诚信形象,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阻碍企业的长远发展。
承办法官何锐集中梳理了这52起案件,查找共同之处,发现三一重机存在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未公示、工资管理制度上存在不足等多项管理漏洞。2012年3月,北京一中院向三一重机发出了司法建议,总结三一重机公司在劳动用工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发出司法建议后,还积极与三一重机进行沟通反馈,帮助三一重机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截至目前,三一重机再未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快审快执
保护劳动者权益
“天九药业60名职工的劳资关系已经转到鑫基建筑工程公司名下了吗?鑫基建筑公司为劳动者办理保险了吗?”北京一中院法官徐超、熊鹏正在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局了解情况。因拖欠1300万工程款,天九药业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在依法对天九药业公司昌平区北流村工厂的房产、机器设备进行拍卖后,鑫基建筑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拍卖资产。案款执行完了,可工厂60名工人的工作去向和生活情况成为这两位法官最牵挂的事情。
这些工人有些年龄较大,大部分是北流村村民,不掌握专业技能,闲时还在家务农,不愿意背井离乡再到外面打工,腾空厂房时工人情绪激动,工作极难开展。为了解决工人今后就业问题,承办法官主动与昌平区政府、昌平区劳动局、北流村村委会联系解决问题,与工人代表座谈,还主动找鑫基公司领导谈话,耐心做工作,终于在多方努力下,鑫基公司同意接收这60名工人。谈到工作的艰辛之处,徐超、熊鹏说:“当时去了昌平区40多次,问题的头绪太多,必须亲自去谈,昌平区劳动局跟我们确认60名劳动者已经成为鑫基建筑公司正式员工了,我们心才踏实下来。”
为了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企业职工安置、欠薪等问题,北京一中院在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方面确定了“四优先”原则,即依法优先立案,即收即立;优先审理,快审快结;优先执行,及时办理;优先受偿,绝不拖延。
在执行环节,北京一中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劳动者尽快拿到执行款。对有给付能力而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法院裁判后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坚决依法采取各种有效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债权的方式,如债务人没有异议,及时强制执行。对于未到期的债权,采取与债务人协商的方式,促其提前履行债务,以确保被拖欠工资款的发放,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扶残助弱暖人心
今年全国助残日前夕,北京一中院的第六法庭,高攀琦等8位残疾人收到了一份温馨的“礼物”——数月的工资款。
高攀琦等8位残疾人是北京爱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人,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高攀琦等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劳动仲裁,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爱博公司不满仲裁,向北京一中院提起撤销仲裁申请。承办法官王磊接到案子时,几名残疾人已经在仲裁委员会、北京一中院往返奔波数月。为了减少高攀琦等人的奔波,王磊首先与爱博公司沟通,爱博公司表示一方面公司确定出现经营困难,另一方面高攀琦等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存有争议。
王磊联系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北京市残联出面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调解工作。王磊记不清打了多少次电话,去了多少次残联,最终在多方协调下,爱博公司同意调解。
今年5月18日,就在全国助残日的前两天,王磊将工资款交到了高攀琦等人手上。北京市残联还向高攀琦等人送去了慰问品,表示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自2010年2月成立劳动争议庭以来,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都在30%以上。该院主动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仲裁机构沟通,拓宽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并通过减免诉讼费等方式,全力帮扶困难劳动者,凸现司法人文关怀。
“劳动争议案件中,面对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劳动者经常感觉很无助,所以我们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关怀。”北京一中院劳动争议庭庭长张弓对笔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