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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伟通讯员许世雄2011年10月下旬,陈梅到某房屋中介公司,称她想购买一套价格在40万元左右的二手房,并同该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看房协议书》。后来,陈梅觉得中介公司仅提供了一个房屋讯息,就要按房屋总价款的1%收取中介费,实在不合理,遂私下“跳单”,用弟媳的名义和房主交易,结果被中介公司告到法院。
经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由陈梅给付中介公司中介费3500元。
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屋价格的飙升,二手房交易频繁,从而引起的中介服务纠纷也层出不穷,最为突出的是中介公司进行中介服务后,大量的买房人选择私下跟卖房人交易,逃避中介费,中介行业俗称“跳单”现象。
法官认为,房屋中介公司,应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提升工作的含金量。业主也不能认为房屋中介公司做的事情不值,就逃避义务,正常的社会经营活动应该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