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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来天津打工的外地男子小毛因为沉溺网络而盗窃老板钱财。近日,他被宝坻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家住青海省某县的小毛初中刚毕业便失了学。2011年7月初,经当地劳动中介的介绍,小毛随老乡由原籍来到由该老乡的亲戚在宝坻区经营的一家“兰州拉面”馆打工。经洽谈,双方定好每干满30天,老板为小毛结算一次工钱。
因为拉面馆只在上午做生意,其他时间基本不经营,只负责打杂的小毛能有充足的空闲。头两天,小毛也还算听话,能够按照老板的要求老老实实地躲在住处睡觉或做其他事情。可时间一长,喜欢上网的小毛开始控制不住自己。只要面馆没了客人,便会钻进面馆附近的网吧泡着。连续数天的网聊或网游,不但让小毛将从家里带来的有限零花钱花了个精光,还使他额外又欠了网吧10余元。因为未干满30天领不到工资,苦于无法借钱的小毛便萌生了盗窃歹念。2011年7月某日8时许,小毛趁老板不备,将其放在面馆电脑桌抽屉里的8000余人民币盗走,并于当日逃离宝坻。经辗转数地,挥霍完盗窃赃款的小毛于2012年初回到自己家乡,后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面对提讯自己的检察官,已认识到自己行为危害性的小毛,流下了泪水并交代了犯罪事实。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蔺雯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