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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自力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邱伟)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自力被控受贿、售假案,在经历了3年的一审、二审、重审后,昨天有了终审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此前,汪自力曾被朝阳法院先后判刑9年和7年。
汪自力1990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MBA,1998年离开航天信息中心,在秀水做导购。2005年6月任秀水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曾因力主秀水街转型变身、打击假货而闻名。2009年上半年,秀水街被品牌权利人以打假不力告上法庭,同时被29家商户以无权封铺为由起诉;汪自力因涉嫌侵害名誉权被起诉。当年7月2日汪自力从公司辞职。
汪自力从秀水辞职后曾实名举报秀水售假,引发轩然大波。当年8月10日,秀水商户杨昌君因售假被刑事拘留,其供称与汪自力一起贩假。12月21日,汪自力在呼和浩特被北京警方控制,理由为“知假售假”。
检方指控,汪自力和时任秀水市场保卫部经理的祖绍中,利用职务便利向秀水街市场的商户索取钱财,为商户谋取利益。从2007年到2009年,两人共向商户索要好处费约30万元。此外,汪自力和祖绍中伙同商户杨昌君(已判决)售假,后共同分成。但检方认为汪自力和祖绍中为售假未遂。
汪自力对检方的指控始终予以否认,称自己因举报秀水市场售假而遭到他人诬陷。然而根据检方提供的证言,多名商户都证明汪自力索取贿赂的细节。祖绍中也曾供述说,他和汪自力以及时任秀水街董事长助理的吴卫爽找到杨昌军,共同出资到广州买假名牌,并在秀水开设仓库售卖分成的事实。
2011年10月,朝阳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项罪名,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祖绍中有期徒刑5年半。汪自力和祖绍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二中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朝阳法院重审后认定,汪自力和祖绍中的行为依然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获刑7年和4年。
重审宣判后,汪自力依然不服判决,向二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原判,改判无罪。昨日,二中院终审宣判,认定汪自力和祖绍中依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汪自力受贿数额有误,改判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对于祖绍中,鉴于其家属在二审期间退赔并缴纳罚金,对其轻判为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宣判后,汪自力的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清告诉记者,他目前在外地出差,下周才能到看守所会见汪自力,还不知道其是否申诉,但汪自力曾经向他坚决表态,判他一天都不服气。李云清律师称,无论申诉成功的机会有多大,他们都会向市二中院、北京市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逐级提出申诉,一直要将此案申诉到底。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