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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是重要内容之一。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要看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哪些。在我看来,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有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不透明,公众缺乏充分有效的救济,司法不能满足人民对正义的渴望和需求。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要做到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和司法改革,让人民信赖司法,依靠司法,通过司法获得正义。
唯有司法公正方能保障司法公信。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往往取决于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保障司法公信,必须树立司法权威,确保独立审判,实现司法公正。一要解决司法权的地方化问题,二要解决司法权威不足的问题,三要正确处理法院内部上下级关系和业务管理关系。当前,必须按照十八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宪法要求,着重解决制约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诸多问题,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司法的独立和强大,并不意味着司法可以超越于社会之上,不受任何约束,也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可以摆脱一切形式的限制,唯我独尊。
唯有司法公开方能提升司法公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加强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要求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十分重要。尽管近年来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公开的方式日益丰富,公开的效果开始显现,但是,与公众的期待和司法的属性相比,仍然还有提升的空间。
唯有司法改革方能重建司法公信。当前,化解矛盾纠纷正在脱离法治轨道,陷入行政方式解决的误区,出现了“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现象。在一个法治国家,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权威的纠纷解决途径。不能因为目前存在司法救济不畅、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个别现象而放弃司法制度,选择人治的行政的方式。为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心,必须深化司法改革,建立起渠道畅通、充分全面的司法救济体系,使之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