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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公交车站等车时被砸伤了脚面,着实令人恼火。前不久,白领孙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倒霉事。因就赔偿事宜协调未果,孙女士把公车站亭的相关责任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等损失。日前,此案在市二中院终审,孙女士胜诉。
2011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孙女士在河西区曲阜道小白楼车站等公交车时,候车亭顶棚的玻璃突然脱落,砸到其脚上,孙女士当即报警。属地派出所出警后,疼痛难忍的孙女士已被同事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第二天早晨,孙女士的同事再次报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该公交站牌确有破损。孙女士被诊断为足外伤,光医疗费就花了11000多元。经查,此处公交候车亭为某广告公司建造,并由其进行日常维护。
官司打到法院,被告公司认为孙女士没有提交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脚是被候车亭玻璃砸伤的,因此不认可其索赔主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候车亭的产权人和日常保养单位,应对涉案候车亭的相关设施进行安全维护及日常保养维修,以确保候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孙女士的医药费损失11000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刘虹)
小调查
这些公交站得赶紧维修
本报近日新闻热线反馈,公交设施破损现象时有发生。河北区昆纬路与狮子林大街交口附近公交候车亭顶棚的钢化玻璃有两处出现损坏并丢失。红桥区南运河南路与春和路交口处的人行道上,一个红色铁质的站牌由于底部固定不稳,倾倒在人行道上。河东区华昌大街顺驰桥下的新东方家园公交站,橱窗破损。
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公共设施产权单位的责任加重了,但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等出了问题再解决,成本势必加大,不如加强日常保养,更划算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