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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网消息近日,国税总局发布石油炼化环节消费税征缴新政,将征缴范围扩大至所有液态石化产品,并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甲基叔丁基醚)、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按照1元/升来征收。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地方炼厂生产的所有液体油品(国标沥青除外)均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将大幅提高调和油的生产成本,调和油价格优势丧失,市场或将面临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