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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谋财,竟向自己的女友下手,趁其外出之机,窃取对方现金1万元。鉴于该男子系初犯,且退交了全部赃款,日前,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1万元。
35岁的胡某是江苏省某镇国展中心保安员。今年3月初,胡某与女青年宋某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5月初,胡某与宋某一同来津并共同租住于南开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内。当月14日22时许,胡某趁宋某外出之机,将宋某放在行李箱内的现金1万元窃走。作案后,胡某逃离现场。
经失主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将胡某抓获,赃款被警方收缴并随后发还失主。(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