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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侦查人员调取电子证据
“我们发现公司的短信群发业务量远远大于该项业务应有的收入,可能有人利用或盗用相关技术,占用电信部门的资源,自营短信群发业务。”今年3月,湖南省电信公司的一份情况反映引起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重视。
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发现此案系一桩内外勾结贪污贿赂案件。嫌疑人通过网络和信息联系,利用相关技术占用电信部门的资源,以低于电信公司规定的价格私揽短信群发业务,收取回扣。案中短信群发业务的委托和实施都是通过远程登录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完成,电子数据往来涉及深圳、东莞、武汉、郴州、长沙等地,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处各地。
侦查人员分别跟踪5名犯罪嫌疑人的电脑并追查到其使用的网络信息平台,通过测定,发现该信息平台即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因此,证明犯罪嫌疑人电脑中信息平台就是作案工具即成为整个案件关键所在。于是,芙蓉区检察院技术人员立即对信息平台内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数据拷贝、信息打印、平台程序的功能测定和分析工作,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同步录像,对电子证据进行了双重固定,确保了这一关键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此案破获后为中国电信集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追缴犯罪所得200余万元。9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电信公司职工李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4名被告人因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介绍,芙蓉区检察院以对接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干警准确把握电子数据的内涵和外延,在取证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保证电子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一步推动了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