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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位读者在天津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最近结婚,经公司批准享受10天婚假。但这10天的工资公司没有按每月的正常工资计算,而是按照本市最低标准计算。市人保局有关人员表示,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据介绍,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这位读者所在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婚假期间工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他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记者姜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