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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四名男子为谋财,分别结伙抢劫,先后向网友、好友及日租房主伸出黑手。昨天上午,本市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抢劫案。
打劫网友还拍裸照
据指控,被告人张某、李某、杨某、窦某均为黑龙江省男青年,四人分别结伙实施了三起抢劫犯罪。2011年12月30日20时许,张某、李某经预谋后,携带手铐,在本市南开区王顶堤附近一日租房内,对女青年肖某采取语言威胁、戴手铐的方法,当场劫取肖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一张,逼问出密码后,分三次从自动取款机取出钱款共计6万余元。后赃款被张某、李某瓜分挥霍。
昨日法庭上,被告人张某交代,被害人肖某是他的网友,二人之前也约见过两次,都是一起吃饭,这次也是以约肖某吃饭的名义把她骗了出来。案发当日18时许,张某将肖某带到上述日租房内。随后,在屋内等候的李某与张某一起威胁肖某拿出钱来。二人得手后,为防止肖某事后报警,强行给肖某拍了50多张裸照,并告知其若报警就散布裸照。后来几人虽然把这些裸照洗出来了,并没有“用上”。
合伙劫好友金项链
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二起犯罪行为发生在今年4月17日晚,当时张某与李某、杨某经预谋后,由张某约林某到本市南开区一家台球厅打台球。李某、杨某则携带折叠刀、戴口罩在外面楼群内伺机抢劫。次日零时许,李、杨二人在台球厅外楼群内持折叠刀将林某捅伤,当场劫取林某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项链价值1.5万余元)。该项链经变卖后,赃款由张某、李某、杨某三人瓜分挥霍。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称被害人林某是他的朋友,以前常去他经营的鞋店消费,久而久之就熟了。张某称其对这次抢劫林某的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而被告人李某则交代,当时是张某提议抢劫林某的,他告诉李某,林某戴了条金项链,值些钱,所以大家才将目标锁定林某。
谎称租房抢劫房主
据指控,被告人张某还曾与窦某、李某结伙,于今年5月6日10时许,携带弹簧刀、手铐、粘胶带等作案工具,到本市一居民区,以租房名义,由张某在楼下望风,窦某、李某进入该房屋内,对被害人赵某以持刀威胁、手铐铐手、胶粘带缠嘴、捆绑双腿等手段,当场劫取赵某现金3600余元、苹果牌iPhone 4手机一部、黄金项链及吊坠各一个、黄金手链一条。经鉴定,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针对以上犯罪事实,三被告人当庭交代,他们与房东赵某约好看房时间后,带着作案工具来到赵某家门口。赵某听到敲门声后,将门开了个缝,三人趁机闯进屋内,将赵某扑倒,然后将其财物抢走。后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张某、李某、窦某于今年5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于7月19日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杨某。
昨日11时30分,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