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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备受关注的“暂改居”又有了新消息!昨天,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即日起到12月5日,《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或将于明年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在我省实施16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7日内必须向公安机关申报根据《办法(草案)》,流动人口,是指非本省常住人口的人员到本省居住,或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指出的是,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登记的单位,应当自办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此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中介服务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拟住1个月可以申领以上,根据《办法(草案)》就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但是,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当中的一项。享受社会保险政策伪造居住证最高罚1000 (本报记者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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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参与方式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1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留言。请登录,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信函。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01)。 (三)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wg@ahfzb.gov.cn。 (四)电话或者传真。联系电话:0551-2602607。传真电话:0551-260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