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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刘芸报道◎案例回顾:日前,李先生驾驶刚买不久的小轿车外出办事。车辆行驶到某路段时,突然发生了侧滑,李先生刚拿到驾照不久,遇到这种突发情况措手不及。失去控制的小轿车,翻越道路中间绿化带后冲入逆行车道。对面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躲闪不及,两车迎头撞上,车辆受损严重,人员受轻伤。李先生很纳闷,自己正常行驶,无缘无故车辆怎么侧滑。在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在现场查看,发现路面上散落着大量的湿泥。李先生认为,自己发生事故的罪魁祸首就是这些湿泥。很快,一辆正在加油站加油的大货车被找到。大货车司机也承认自己刚刚驶过事发路段。李先生认为大货车应该对这起交通事故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大货车司机拒绝赔偿。
◎律师说法:
汉沽城区法律服务所主任田郝亮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而应当根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结合案情进行综合认定。大货车司机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对车辆的状况负有技术检查和注意的义务,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证安全行驶。当装有大量湿泥上路行驶时,理应采取加盖或是其他措施防止湿泥撒落,当发生湿泥撒落到机动车道路面,大货车司机没有及时采取警示等合理有效的措施,导致李先生驾驶的轿车行驶到遗留有湿泥的路段时发生事故。大货车司机没有尽到驾驶员的注意义务,其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李先生作为小轿车的驾驶员,其应当负有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义务。在发现前方路段有湿泥的情况下,应减速慢行,李先生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李先生没有尽到安全、谨慎驾驶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