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年来,和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更用心、更周到地为百姓处理各类“小纠纷”。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调处矛盾,2009年,和平法院成立了天津市区第一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平法院派专职法官每周到交通队办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如果现场调解成功,便可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将调解意见变成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如果愿意,可以直接到巡回法庭办理。法官在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经过、当事人的心态,及时拿出调解方案,使矛盾没有进一步激化就及时得到化解。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效果显著,交通事故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